固镇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蚌埠日报 2019-03-14 08:31 大字

本报讯(陈栋梁)3月11日上午10时,随着固镇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传康敲响法槌,被告人陆某、王某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该院第九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陆某、王某因犯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寻衅滋事罪案,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8月份间,被告人陆某、王某经常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在其住所作为陆某的“老弟”。为拉拢徐某等人,被告人陆某提供吃住。对不听话的“老弟”,陆某给予一定的教训,其间为了惩罚左某,更好控制其他人员,被告人陆某用辣椒水向左某后背泼洒。其间,被告人陆某、王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并拍摄熊某(女)裸照、不雅视频等相要挟,先后强迫其卖淫九次,违法所得2700元。被害人熊某曾不堪忍受进行逃脱,躲至杨某家中,后被告人陆某指使他人对杨某进行殴打,强迫其说出熊某藏身之地。强迫他人卖淫同时,陆某、王某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2018年8月21日,两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王某伙同他人,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二被告人逞强耍横、借故寻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采用殴打、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固镇县法院扎实履行审判职能,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审判团队,院长带头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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