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工厂只在半夜开工一查竟在生产毒物三嫌犯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获刑

安徽商报 2018-04-09 11:06 大字

[摘要]三嫌犯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获刑

2017年3月,蚌埠警方接到线索,固镇县连城工业园内一停产化工厂被该厂江苏盐城籍技术员王某刚租用,利用厂房和设备搞化工生产,并从盐城带来两名技师还雇佣了当地村民六人。蹊跷的是,王某刚等人都是夜里生产,白天休息,并且车间里气味很大。工厂搞生产为何要偷偷摸摸?

经过秘密调查,警方确定王某刚等人在进行生产制毒物品羟亚胺的犯罪活动。 2017年6月12日晚,此前因环保检查停工的工厂再度开始生产。经过综合分析,警方基本确认王某刚等人将于15日凌晨完成羟亚胺的生产,遂准备实施抓捕。 15日凌晨4时许,40余名警察同时出击,迅速将王某刚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制造毒品K粉的前体化学品羟亚胺27袋,共计659.29公斤。

到案后,王某刚交代了自己生产制造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王某刚称,自己大学毕业后曾在盐城政府部门工作,后下海创业失败,来到连城工业园一家化工厂工作,却因效益不好企业停产。听说卖羟亚胺能够挣大钱,王某刚遂与他人勾结,租用工厂的车间和设备生产制毒物品。 2017年7月,王某刚三人经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2018年3月30日,固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刚等三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和六年,并处三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也是蚌埠市侦破的首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件。

[说法]

什么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苏艺吴媛媛

你知道什么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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