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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机居中行贿捞好处

安徽法制报 2014-07-17 20:37 大字

本报讯 作为一名法院的驾驶员,却多次接受非法建房户的请托,向行政执法局长行贿,并从中捞取好处。 7月15日,记者从蚌埠获悉,经法院二审,这名司机张振中最终因犯行贿罪、诈骗罪获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2岁的张振中,原是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驾驶员。尽管只是一名司机,但在周围人眼中,张振中却是一个能人,因为他可以替人“摆平”很多事。2010年5月,固镇县城关镇个体开发商徐某,在该县西湖公园旁非法建房时,被固镇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为了能够顺利建下去,徐某找到张振中,希望帮忙疏通与行政执法局局长曹以星(另案处理)的关系。为此,徐某多次共计将12.5万元交给张振中。拿到徐某的钱后,张振中将其中的7万元分两次送给了行政执法局长曹以星。收受好处后,曹以星授意对徐某违建一事从轻处理,罚款了事。在张振中缴纳4万元罚款后,徐某得以建成5层的商品房4套。而在替徐某摆平此事过程中,张振中从中捞取1.5万元。 2011年,居民谢某在固镇县粮贸市场违法建房而被行政执法局查处,为顺利建房,谢某将6.7万元交给张振中,希望其帮忙找曹以星打招呼。接受谢某请托后,张振中先后两次将其中的4万元送给曹以星,余款2.7万元被张振中据为己有。

替人办成事,可以从中落取好处。然而,当请托人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时,便会向张振中要回钱财。2010年8月,邱某在固镇县城交通北路非法盖房时被查处,为请张振中疏通关系,邱某先后送给张振中21万元。后张振中两次共计送给曹以星10万元,余下的11万元被张振中占为己有。尽管邱某得以建成三层楼房,但这并没有达到邱某预期目的,为此,邱某多次要求张振中返还钱财。张振中在退还给邱某1万元后,余款拒不退还。后邱某向固镇县纪委和法院举报,张振中才将剩余的20万元退还给邱某。经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行贿罪、诈骗罪判处张振中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振中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习生王洪伟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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