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无保护 工人坠楼亡
雇佣工人建房,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致一名工人坠楼身亡。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被告人孟凡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0年10月20日,孟凡在未给工人王明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安排王明到二楼施工。施工中王明不慎从二楼掉下,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认定:孟凡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0年10月22日,被告人孟凡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8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凡在没有资质、没有证照的情况下,亦没有为工人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工人施工,结果造成施工人员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孟凡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孟凡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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