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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耐克”“李宁”现原形

安徽法制报 2011-03-28 00:46 大字

固镇讯 近日,固镇县工商局查处一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依法查扣假冒侵权运动服220件,当事人黄某某受到了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固镇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固镇县城黄桥路服装商店内有人出售假冒运动服。接到举报后,城东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过近2个小时的摸排,工商执法人员终于在黄桥路一家招牌为“运动服饰”的商店内发现存放有带有“卡帕”商标的运动服27件,“耐克”运动服30件,“李宁”运动服46件,“阿迪达斯”运动服62件,“乔丹”运动服15件,“彪马”运动服40件。上述运动服无生产厂家,做工粗糙,商标模糊,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之规定。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将涉嫌假冒侵权的220件运动服饰依法扣留,并立案调查。经查证,当事人于今年1月份,从合肥以20元每件的价格购进带有“李宁”商标的运动服50件,以23元每件价格购进“耐克”商标的运动服35件,以25元每件价格购进“乔丹”商标的运动服20件,以25元每件的价格购进“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服65件,以20元每件价格购进“彪马”商标的运动服45件,以25元每件的价格购进“卡帕”商标的运动服30件,货值金额9800元,无进货发票。到被工商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均以4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李宁”运动服4件,“耐克”运动服5件,“乔丹”运动服5件,“阿迪达斯”运动服3件,“卡帕”运动服3件,“彪马”运动服5件。

日前,固镇县工商局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当事人的供述证实,当事人黄某某店内所有存放的220件运动服全部是假冒商品。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固镇县工商局依法对黄某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单永才 陆敏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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