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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拘留躲债人当场还款

安徽法制报 2010-07-29 01:28 大字

本报讯“我马上让家人借钱,我不知道拖欠贷款会带来这样的后果! ”7月22日上午10点,固镇县法院的法警和法官将村民徐某带到该县石湖乡法律服务所内进行约谈,由于欠当地信用社贷款拖延不还,面对生效的法院判决也迟迟不理,避而不见,法院通过多方联系,当天上午找到徐某,决定约谈,告知拒绝履行生效法院判决将面临司法拘留。徐某得知后,赶紧联络家人筹款。

2007年7月,固镇县某信用社与村民徐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万元,用于家庭购买运输车,借款期限为一年。徐的丈夫周某作为担保,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担保书,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很快,信用社放款,但是一年后,借款到期,徐某却迟迟没有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信用社将徐某和其丈夫告上固镇县法院。这次,拖欠了一年的3万元贷款,连本带息加上诉讼费用近4万元。 2009年8月,法院判决徐某及其丈夫还款。但是拿到判决书的徐某及其丈夫没有还款,而是借打工之机对法院执行人员避而不见。经查实,徐某的家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经反复,7月22日,固镇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经过多方打听,掌握了徐某的行踪。

当日8时,执行法官从法院出发,20分钟车程,赶至徐某在当地石湖乡打工的地方。面对突然到来的法院工作人员,徐某慌了神。

经过沟通,法院工作人员将徐某带至石湖乡法律服务所内,进行约谈,告知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义务,同时,如果她拒绝履行,将面临拘留。“我没有那么多钱一次性还清,我马上打电话让家人借钱,先还一部分。 ”徐某当场表示愿意先还2万元,剩余部分分期还款。接到徐某的电话,其家人答应,一个多小时后就将2万元送至法院。

11时30分,徐某的家人带着钱款来到法院,并当场和信用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部分在今年年底还清。

执行法官介绍,银行与村民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不少,由于村民往往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也缺乏规范和严格审查,导致很多贷款无法及时追偿。固镇县法院也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向银行发出过司法建议,在审批贷款中规范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并在贷款后及时监督贷款的使用途径。

(周建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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