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乡政府牵走刘家一头牛,如今只愿还“当年耕牛款”,而刘家坚持要牛——还钱还是还牛 这是个问题
25年前的一起乡政府牵走农户耕牛纠纷,直至今日也没能了结。在“还钱”与“还牛”之间,这户农民与乡政府纠结了25年。
这件事就发生在固镇县濠城镇(原华巷乡)董艾村。
近日,固镇县濠城镇董艾村农民刘天航向本报投诉称,1985年,其父刘兆航和邻居因宅基地产生纠纷,当时的华巷乡政府负责处理这起纠纷,因父亲不同意镇里的处理意见,当时乡里就来了一帮人,上门把他家的一头耕牛拉走了。 20多天后,乡里将耕牛以730元的价格出售。家里的耕牛被拉走,父亲找到乡政府交涉,还被关了几天,后来让父亲签字承认乡政府处理宅基地的事是正确的,才放回了父亲。父亲为了获得自由,违心地签了字。被放出来后,父亲就到当地法院起诉,诉求乡政府赔偿。法院判乡政府败诉,将卖耕牛的730元钱还给父亲。当年,父亲到乡政府要钱,乡政府不给。第二年,再找乡政府,乡政府说其中300元花了,只愿还400元,父亲当然不同意。因不懂法律,父亲胜诉后,一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同意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乡政府就能把当事人的耕牛拉走?时任华巷乡党委书记的石书记解释,当时,刘兆举和邻居因宅基地产生纠纷,时任乡长带人划地界、打地桩时,刘兆举又打又闹不让打桩,影响到工作。因此,时任乡长就把刘兆举家的耕牛拉到了乡政府。耕牛在乡政府喂了20多天,后通知刘兆举牵回去,但他不愿来牵,乡政府没有饲料喂养,只好将牛卖了。后来刘兆举起诉到法院,乡里败诉后让刘兆举到乡政府拿钱,刘兆举不愿拿,这笔钱就一直放在乡财政账户上。
现任乡政府是如何处理此事的呢?记者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濠城镇人大陈主席。他说,现在政府愿双倍支付刘兆举耕牛款,共计1400多元,可是刘天航不同意,认为钱太少。刘天航如此解释了他不同意这样处理的原因。他说,当年父亲赢了官司,多次讨要耕牛款,乡政府不给。这么多年过去了,物价上涨,如今一头耕牛价值6000多元,但只给他家1400多元他当然不同意。现在他只要求政府赔偿他家一头耕牛。“欠我一头牛,还我一头牛,我的要求不合理吗? ”
对这起牵牛纠纷,乡政府究竟该如何赔偿?本报法律顾问、永承律师事务所许福昌律师告诉记者,当年法院判决乡政府赔偿刘兆举730元,并不是赔偿一头耕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按法律规定,刘兆举只能拿到耕牛款及双倍利息。其实,当年刘兆举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毋庸置疑,25年前乡政府因处理宅基地纠纷强行拉走农民耕牛的做法是违法的,法院也据此要求乡政府依法赔偿耕牛款。但时过境迁,由于耕牛款在当年没有及时兑现,如今这笔耕牛款显然已经大大缩水,不可能再买到一头耕牛,刘家“欠牛还牛”的要求从情理上来说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此,本报记者建议,当地政府还应在情和法之间找到平衡点,妥善处理这件事,让刘兆举25年的上访之路划上句号。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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