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被判入狱
本报西林讯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撤销(2016)桂1030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以何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中的缓刑部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刑期总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因与妻子岑某感情不和分居,后其3个孩子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经调解后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书,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何某应当逐月向岑某支付3个小孩的生活费每月800元,但何某未支付。2013年6月24日,岑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14个月生活费共计11200元。2013年8月26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向何某发出执行令,同年9月3日何某与岑某达成执行和解,何某同意于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剩余的抚养费定于3个月内支付完毕,但何某仍未履行。另据调查得知,2012年11月,何某以10000元的价格向何某宽购买了位于西林县那劳镇顶蚌村某屯的一片杉木。2015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该片杉木,何某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变卖了被查封的杉木。2016年7月4日,岑某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向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何某未履行。2016年11月30日,法院将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审查,何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西林县公安局民警于2016年12月1日将何某抓获。经审讯,何某对其拒不执行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于当日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调解书中所承担的抚养费11000元。
何某曾因犯重婚罪,于2016年3月10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何某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对法院已查封的杉木进行擅自砍伐。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某曾因犯重婚罪,于2016年3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其被公安机关立案时缓刑考验期并未届满,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在本案侦查阶段中,何某履行了抚养费支付义务,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及何某的悔罪表现,决定对何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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