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成“老赖” 法院判还钱
本报西林讯 表姐妹之间借款拖欠不还,不仅伤了和气最后还打起了官司。3月7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古障人民法庭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缺席判决,即黄某欠查某借款5万元,限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清,并从自2014年4月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给原告查某。
黄某是查某的表妹,黄某向查某借了两次钱。第一次是2013年10月12日,黄某以男朋友在河北做生意需要投资而资金不足为由,向查某借款1万元;于2014年1月7日,黄某以生意不好做,没有钱,仍需要投入资金为由,再次向查某借款4万元,黄某写好借条并承诺于2014年4月7日归还。借款期满后,经查某多次催促黄某还钱,黄某以河北工地没有结账和小姑李某尚欠其钱没有还,让查某等待黄某有钱再还,因为都是亲属,查某就相信了黄某。直至2016年的8月初,查某与黄某通了最后一次电话后,无论查某怎么打电话黄某都不接听,发短信也不回。为此,查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查某、黄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黄某应按约定还清借款给查某。因该借款无利息约定,所以黄某逾期还款,应自2014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至偿清借款为止。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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