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领刑受罚
本报西林讯 李某在未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结果领刑受罚。2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16年6月,李某向黄某购买位于西林县马蚌镇某村屯的一片杉木后让西林县马蚌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帮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李某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期间,未获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杉木林砍伐。经鉴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69.4294立方米。庭审中,李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69.4294立方米,数量巨大,对其应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间量刑。本案中,李某在林木采伐审批期间,主观上过于自信,误认为一定能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林木,其本人主观恶性不深,鉴于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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