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一女贩卖毒品齐领刑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5年5月29日,被告人杨某接到涉案人陆某某的电话称要购买200元的毒品,后杨某电话联系王某某,王某某又叫杨某联系李某要毒品,并叫李某一起去收钱。杨某按照王某某所说联系李某要了200元的毒品。杨某将毒品分成两袋,其中一袋留给自己吸食,另一袋打算出售。当天,杨某、李某来到该县八达镇的江心岛进行毒品交易,与陆某某交易后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他们身上查获毒品2小包,净重1.16克,毒资200元。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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