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入境 违法住宿 一外籍女子被处罚
本报西林讯
10月9日下午,西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联合八达派出所民警对县城部分宾馆、发廊和出租房屋等特殊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在迎宾大道一出租屋内一名外籍女子属合法入境,但却是违法住宿。
经查,该女子系越南人,前来西林县城探望其中国男友,持有越南护照并办理了为期6个月的商务签证,目前签证还在有效期内,该女子于9月25日通过云南河口口岸入境中国,当晚到达西林县城后与其男友居住在出租屋内。因女子自9月25日到达西林县后一直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该外籍女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公安机关提示,外国人在持有合法手续入境后,入住旅馆的应在24小时内填写临住登记表,再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需在入住24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或者留宿人未办理登记超出规定时限3日以下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外国人或者留宿人未办理登记超出规定时限4日以上或者未办理住宿登记二次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覃鸿霞
周姿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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