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伤 三男子赔钱又领刑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斗殴致伤案件,三名“97后”男子,因参与聚众斗殴致人轻伤,除了赔偿被害人50000元之外,还领了刑。
王某文、袁某宏、张某贤均为“97后”年轻人,其中后两人为在校高中生。今年1月12日,放假后在家闲逛的袁某宏、张某贤,受王某文的邀约,来到西林县人民广场殴打被害人李甲、李乙(均为化名)等人,李甲、李乙被殴打后逃跑,后双方又通过朋友邀约到西林县八达镇第一小学附近谈判。期间,王某文从家里带来的一节钢管藏匿于广场旁的一棵大树下。后因谈判不成,王某文、袁某宏、张某贤使用事先准备的钢管将李甲头部、肩部等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三原告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李甲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对王某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袁某宏、张某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决定。
□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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