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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开房售毒 领刑又受罚

百色早报 2015-03-14 17:43 大字

 

本报西林讯

 

 

3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光在百色市区爱新街花150元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毒品海洛因,而后乘车回到西林县城并入住一家宾馆。次日11时许,李某光在宾馆的房间内向吸毒人员彭某春出售少许海洛因,因当时彭某春没钱支付毒资,遂将一部手机作价50元抵押给李某光,准备有钱后赎回,并当场将海洛因吸食完毕。随后吸毒人员黄某森也来到该房间找到李某光,花100元向其购买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交易完成后,公安人员接报后在宾馆将3人抓获,并当场从李某光身上查获毒资100元、白色手机一部、注射器一支,从黄某森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小包(毛重0.14克,净重0.08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黄某森身上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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