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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一男子获刑又被罚

百色早报 2014-03-24 01:22 大字

 

本报西林讯

 

 

3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9月29日,陈某超、张某某兄弟3人与广西国营某林场签订《林业用地合作造林合同书》,双方约定在西林县那劳镇陈某超所在村屯联营造林,由陈某超、张某某兄弟出土地,某林场出资金,造林成材后按1:3的比例进行分配,陈某超占四分之一的份额。由于联营造林的该片地中,有一部分办理了低产改造采伐指标,另一部分因不符合设计标准而未能办理低产改造采伐指标。为全部开发,2012年7月,陈某超擅自雇请民工将未办理得采伐指标的地块内杂木全部砍伐后,被匿名群众举报。经鉴定,陈某超滥伐林木面积为7.25公顷,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603.1819立方米。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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