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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异国妇女卖淫 浙江两对男女在西林领刑受罚

百色早报 2013-11-05 02:28 大字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0元;被告人向某军、向某仙(女)、向某花(女)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徐某、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都是浙江籍人,其中向某军、向某花是夫妻关系。今年4月上旬,徐某得知一名叫“彭志轩”(在逃)的浙江籍男子欲转让其在西林县某酒店经营的按摩店后,便跟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提出合伙接手经营。协商一致后,四人便于今年4月中旬来到西林县合伙经营该按摩店,组织已有的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不久,其中的两名失足妇女离开了酒店。因经营需要,徐某与向某军等人商量,以18000元的价格雇用了一名Y国妇女前来卖淫。4月25日,又有一名Y国妇女到该酒店听从徐某等人安排从事卖淫活动。4月27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迅速查获该卖淫窝点并将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三人缉拿归案;4月28日上午,徐某主动到西林县八达派出所投案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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