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用农药毒鱼 横财未得捞来徒刑
本报西林讯
4名男子将农药投放到河里毒鱼,横财未得,却换来了有期徒刑。11月2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4名被告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每名被告赔偿给原告鱼苗死亡经济损失3000元,共计12000元。
2012年初,原告西林县八达镇土黄村那汪村民小组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经群众讨论决定承包一河段进行渔业养殖。同年2月16日原告派人前往南宁市引进20万尾鱼苗,并于2月17日晚全部投放到所承包的河段里。事后派人对河道进行巡逻管护,所投放的鱼苗长势良好。2012年12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王某、罗某、黄某、王某某为了捞鱼,将30瓶甲氰菊酯农药倒入原告承包河段进行毒鱼,导致平那屯至那汪屯的驮娘江河段内大量河鱼死亡,原告所投放的鱼苗也全部被毒死。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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