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心有不甘 伤害前女友被判刑
本报田阳讯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廖某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某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班某龙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静与被害人班某龙原系恋爱关系,后因不和而分手。2018年2月11日晚,廖某静约班某龙见面,因心中气愤,廖某静事先将一把修眉刀放入口袋内并前往田阳县田州镇布洛陀广场与班某龙见面,二人见面后即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廖某静抬起班某龙右手并从口袋拿出事先准备的修眉刀割班某龙的右手手腕一刀,导致班某龙的右手手腕受伤流血。后班某龙立即前往田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晚转至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班某龙右腕部刀伤神经血管肌腱损伤。经田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班某龙的伤势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静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廖某静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班某龙经济损失3万余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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