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要缴公告费? 工商部门提醒:假的
近日,田阳百岩慈姑专业合作社收到“中国商报社”寄来的一份“关于对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布展示的通知”的信函,称该合作社于2015年7月申请注册的“岩屯”商标已进入商标初审公告期,并将在中国商报社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公示出去,需缴纳1000元公示费。该合作社负责人周某起了疑心,于8月5日到田阳县工商局了解情况。
田阳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只在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及《商标公告》对新注册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缴纳了相关费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公告期间不会再收取也不会委托其他组织收取所谓“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费用”。
在此,田阳县工商局提醒商标注册人警惕此类骗局。根据商标注册的规定,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才有权发布商标公告,公告期间不需要支付费用。企业若收到此类商标公告公示展示收费的电话、传真、信函,可先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确认,避免上当。
□黄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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