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谎称是国内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的亲戚,并假冒自治区领导的签字一纸伪造批文喊价150万元
今报记者黄乒宾
谎称是国内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的亲戚,并假冒自治区领导的签字……这样一纸伪造的批文,“售价”是150万元。2月6日,这起诈骗案的两名被告人邹某、朱某在南宁青秀区法院受审。
自称“关系很大”
“批文”售150万元
36岁的黄女士在南宁经营一家茶庄,丈夫潘先生是个体户,案发前正在寻找适宜的投资项目。她和丈夫向警方报案称,2014年3月28日,潘先生的表妹夫带来一名刘姓女子说,这女的是国内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的亲戚,能拿到自治区领导的批文,从而拿到田阳县的一个土地租赁和转换的项目。
4月1日,刘姓女子打电话约潘先生、黄女士夫妇见面,并把自己的丈夫邹某介绍给他们。邹某出现后,批文的开价从30万元飙升至100万元,最后升至150万元,要求事成之后先付70万元,余下的80万元“打欠条”。潘先生无奈答应了。
次日,邹某向潘先生、黄女士夫妇俩出示了一份发文单位为“自治区办公厅文电处”的文件,文件题为“关于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请求报告”,上面赫然有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见到这份批文,潘先生、黄女士信以为真,先给了邹某夫妇20万元。
4月3日,邹某叫潘先生跟他一起去百色办理百色市政府的相关批文事宜时,把从北京来的“贾总”介绍给潘先生认识,说“贾总”跟自治区领导都是校友,还有老同学在自治区党委当领导秘书,“关系很大”,可以“搞”到百色市政府以及田阳县政府的批文。“贾总”体形偏胖,说话“很有来头”。在百色跑了几天的关系后,邹某夫妇说事情已经办妥,要求潘先生夫妇再支付50万元。潘先生把邹某给的批文复印件拿到百色市政府核实,被告知是伪造的。潘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了。
受害人起疑心报警
南湖警方人赃俱获
4月7日,邹某和潘先生夫妇约好在南宁金浦路的一家茶庄交钱。在茶庄,邹某向潘先生、黄女士出示了一些“百色批文”的照片,说“批文原件是国家秘密,不能拿出来”。潘先生、黄女士果断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侦大队报案。随后,警方抓获了邹某夫妇和“贾总”。
“贾总”其实姓朱,是名博士。警方要求朱某把身上所有的物品掏出来时,他迟迟不肯拿出那份“关于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请求报告”伪造批文的复印件。在朱某寄存在酒店的行李箱里,民警当着他的面打开行李箱,发现里面除了他的衣服等物品外,还有一个文件袋,里面有伪造批文等文件材料共46页。
庭审中,青秀检察院认为,邹某和朱某利用伪造的批文,共同行骗,平分赃款,涉嫌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追究两人刑责。
两被告人互相推责
辩护人认为有遗漏疑犯
邹某和朱某亲属从北京、湖北等地分别各自请了一名律师配合广西两位律师为他们辩护。在当日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罪。朱某说,他一个博士后,读了那么多年书,毎月收入都很髙,没理由与邹某夫妻共同诈骗,行李箱是邹某的妻子刘某买的,里面的文件袋是邹某放的;他身上的伪造文件复印件,是邹某不慎掉在他的酒店房间床下,叫他帮暂时保管的。朱某自称被邹某夫妻利用,被动参与其中。邹某夫妇给他的10万元,是偿还欠款,双方之间此前有债务纠纷,并当庭出示借据原件。
邹某则说,他也从未参与诈骗,伪造的批文是朱某给他的,他也一直信以为真,所以才积极地与潘先生、黄女士夫妇“谈项目合作”。邹某否认与朱某之间有债务纠纷,并当庭否认借条的真实性。拿到潘先生的20万元后,他通过妻子给朱10万元,是因为之前谈好“平分好处费”的。
朱某的辩护人之一、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不查清,可能会导致真正的诈骗嫌疑人逍遥法外,影响到对本案两被告人的正确定罪和量刑。邹某的妻子刘某以国内某著名女高音歌唱家亲戚的名义自居,积极参与诈骗全过程,并叫受害人写余款欠条,也直接参与分配处理赃款,系本案主犯,理应依法追诉和追究其刑事责任。批文复印等材料虽在朱某身上和行李箱起获,但不排除邹某夫妻交他保管的可能性。建议法院按疑罪从无原则处理或由检察机关撒回起诉作补充侦查。当日法庭沒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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