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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生从上铺跌下受重伤 学校因监管不力被判赔5万余元

百色早报 2013-11-15 02:23 大字

 

本报田阳讯

 

 

13岁的八年级女生小雨(化名)晚上在学校睡觉时,不幸从双层床的上铺跌落在地,头颅被撞伤,为此给小雨及其父母带来了一大笔的经济损失。近日,学校由于监管不力及提供双层床的上铺安全栏板不符合国家标准,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小雨各项经济损失56424.90元。

2012年5月份,小雨还是田阳县某中学学生,并寄宿于该校,学校提供给学生睡觉使用的床铺为上下双层床,学生一人一床,小雨睡在上铺。5月16日晚10时40分,在值班教师查房离开后,睡在下铺的同班同学阿雪(化名)即爬到上铺与小雨合睡。当夜12时30分,小雨从双层床的上铺跌落在地,后被阿雪和其他同学扶到下铺坐下,30分钟后,阿雪等同学向其班主任汇报,班主任立即到该宿舍查看学生情况。5月17日上午,班主任发现小雨伤势严重,就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联系小雨的家长。学校于当日11时35分将小雨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硬膜下血肿。医院为小雨做了手术,小雨住院治疗25天,学校为小雨垫付了医疗费26960元。

今年3月29日,小雨向右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为9级。因小雨的家长与某中学为赔偿事宜协商不下,今年7月25日,小雨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1202.2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回阿雪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另查明,某中学提供床铺安全栏板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致小雨掉床的事故发生。且事发后,某中学未及时送小雨到医疗部门进行检查治疗,疏于履行管理职责,故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某中学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小雨、阿雪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擅自合在一床睡觉,忽视安全风险防范,故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本案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某中学承担90%的赔偿责任;小雨和阿雪各承担5%的民事责任。□陆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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