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好友与人争吵“仗义”相帮伤人领刑
本报田阳讯
黄某、滕某赶圩见到同屯好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二人就召集人去帮忙,致使他人受伤。虽然事后黄某、滕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13.5万元,但还是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缓刑3年。
2011年11月6日11时许,黄某、滕某二人到田阳县百育镇街上赶圩,看到好朋友黄某、罗某华在与崔某争吵,因害怕朋友吃亏,为了哥们义气,二人即召集20名男青年过去围住崔某。黄某、罗某华见崔某拿出一把牛角刀,即对其他人喊:“做他”、“做他”。罗某谷听到后,拿出一把砍刀朝崔某身上砍,黄某、滕某以及黄某、罗某华、罗某谷等人也一拥而上,对崔某进行殴打。崔某被打后逃跑,最终跌倒在一家粉店前。黄某、滕某等人追上去,继续殴打崔某,将崔某打伤后逃离现场。
崔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23856.6元。2012年11月16日,黄某、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黄某、滕某与其朋友黄某、罗某华、罗某谷等人主动赔偿给受害人崔某经济损失共计13.5万元。
□陆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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