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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强收“过路费” 田阳一男子获刑3年

百色早报 2013-07-02 03:42 大字

 

本报田阳讯

 

 

 

田阳县那坡镇一村民因拦截路过自家门前的车辆索要“过路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20日中午,家住田阳县那坡镇那芘村那吉屯公路旁的张效铭闲来无事,坐在自家门前,看到路过的货车不断,遂萌生向司机索要“过路费”的念头。当日15时许,张效铭在公路中间放置砖头及竹子等障碍,并手持板砖站在公路中间,拦下途经该路段的一辆货车,向司机索得5元钱。随后,其又先后拦下两辆货车,威胁司机要钱,但其中一名司机不予理睬,强行驾车离开现场。张效铭见状恼羞成怒,返回家中抽出一把镰刀向来不及离开现场的另一名司机索要“过路费”,该货车司机被迫交给张效铭5元钱。张效铭觉得这样钱来得轻松,决定再捞一把,于是手持镰刀继续向后来的几辆货车司机索要“过路费”。几名货车司机没给,还报了警,张效铭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决张效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效铭不服一审判处,认为其行为危害不大,请求对其缓刑处理。7月1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属于暴力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宜适用缓刑,遂驳回张效铭的上诉请求,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卢荣旗

 

 

 

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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