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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法庭创新调解方式便民利民

右江日报 2017-04-28 10:06 大字

本报田林讯近年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八桂法庭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和调解方式,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调解,破解了异地离婚审理难题,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5月,田林县六隆镇门屯村的潘某某和贵州省望谟籍女子韦某某在广东打工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5年到田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着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夫妻两人便将孩子托付给潘某某父母抚养,然后各自外出务工。长年的两地分居、性格差异,加上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使得两人夫妻感情未能经得住时间的消磨。2016年春节期间,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潘某某遂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桂法庭立案受理后,因被告韦某某已赴浙江务工,无法取得联系,导致庭审无法如期进行,原告起诉后为了生计亦不得不外出到广东打工。为早日化解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成功找到被告的联系电话和地址。承办法官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引导双方多角度多方位地看待离婚问题,从个人感情利益、家庭社会责任、子女身心健康、双方亲属感情伤害等方面来考虑当事人在离婚中的得与失,从而让当事人明辨是离婚还是重归于好。

最终双方表示已无和好可能,均同意离婚,但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实际困难,尽量简便解决。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促使案件顺利解决,承办法官决定改变传统办案观念,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分别通过电话、短信方式,确定核实双方身份,并就双方产生争议的事项做调解工作。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法官将调解笔录制作完毕,同步邮寄给原、被告,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摁印后将调解笔录寄回法庭。收到寄回的调解笔录,承办法官即制作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邮寄给原、被告。至此,一对曾经矛盾重重的夫妻终于得以好聚好散。□黄赠荣黄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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