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动真格清除城市“违建”
本报田林讯今年以来,田林县联动执法,展开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底,全县已全部完成963户(宗地)整改任务,整改率达100%,收缴罚款1038.13万元,全县未有新增“三违”行为发生,“三违”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强化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田林县城总体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田林县深入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田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问题整改方案》等;调整充实县整治“三违”办公室人员,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有序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出台《办法》。出台《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依照《办法》,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违建户,给予拆除费补助,累计发放拆除补助130万元。做好“三违”地价评估并确定地价,符合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标准的违建户,及时纳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对象。及时安置被处置后无住房的违建户,每月给予一定标准的房租补助,统一规划安置地块,给被依法拆除的违建户按每户60平方米用地面积集中安置,积极申报用地指标,解决安置用地指标问题。
真情引导。工作组与违建户坦诚沟通,使其转变观念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共有51户“三违”户自愿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涉及面积5150.55平方米。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车、干部进村入户等贴近群众的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整治期间,共在各级新闻媒体刊播整治“三违”新闻稿30多篇,刊播新闻100多条,开展巡查宣传6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同时,对拒不拆违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果断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党员干部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个人或亲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求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带头整治“三违”行为,带头做好有“三违”行为的职工及亲友的思想工作。严肃处理不遵守规定、不配合工作的行为,营造清风正气的整治氛围。
巡查管控。落实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属地责任主体,强化职能部门执法联动,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发现违法开发、违法交易、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仍违法抢建的违建户,立即下达停建通知书,督促自行拆除,对拒不停建、不拆除的立案从重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管控,实现整治到位。
□韦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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