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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司法局做好 《乡村清洁条例》宣传

右江日报 2016-08-17 00:00 大字

 

本报田林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该条例,田林县司法局多形式加强宣传工作,全面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不断加大宣传密度。以县司法局为中心,14个乡镇司法所为宣传主力、165个村民调委会为辅助,通过LED显示屏、制作宣传板报,宣传车“大喇叭”、乡村“小喇叭”循环广播,村公示栏张贴海报及乡镇圩日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使群众进一步了解该条例,自觉维护乡村清洁卫生、保护环境。

不断增加宣传维度。结合乡村统一行动日活动、***结对工作,组织结对帮扶人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在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和结对帮扶的同时进村入户宣传《清洁条例》,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发挥全县96名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暑假前夕开展“最后一堂课”上将《清洁条例》资料发放给各中小学生,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升学生家长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度。

不断扩大宣传广度。利用大学生“彩虹桥”志愿者回乡进行社会实践的时机,鼓励“彩虹桥”志愿者与司法干警深入乡镇宣传《清洁条例》;利用19条乡镇公交线路,在每辆公交车座位张贴清洁标语,扩大社会宣传度;利用短信普法平台,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宣传《清洁条例》,形成全民重视环保的效应。

据统计,自开展《清洁条例》宣传以来,该局共悬挂横幅标语195条,制作板报11块,张贴宣传海报3000份,发放宣传资料16000多份、发送《清洁条例》短信20000条,安排广播宣传车30次,为“美丽田林·清洁田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韦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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