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资料图)
本报田林讯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 正式实施以来,田林县第一例“醉驾入刑”案。
被告人陆某某,男,31岁,右江区人。今年2月13日19时30分,陆某某与朋友小黄等5人在右江区汪甸瑶族乡一家饭馆吃饭,餐桌上少不了喝酒叙旧。晚饭结束后,陆某某和小黄等人想到田林县城喝茶唱歌,并由陆某某驾驶其新购买还没上牌照的一辆轻型客车搭载朋友前往,21时30分许,当车行至该县县城三十米大道茂兴大酒店旁边时被田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即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交警当场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被测试人陆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10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交警执法人员即将陆某某带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后立即将血液标本送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测,检测结论为:陆某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27.4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的醉酒驾车标准。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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