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一男子非法制售枪支获刑
本报田东讯
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辛某相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辛某相三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3年零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7月25日,公安人员对辛某相的出租房进行搜查时,当场缴获猎枪一支、手枪一支、空弹壳98枚、枪支零配件若干、切割机、电焊机等物品。经查,2008年4月份左右,辛某相开始在老家自制枪支,2009年辛某相在县城租房并购买设备配件大量制造枪支并贩卖给他人谋利。2009年8月某日,黄某(已判刑)通过许某雅(在逃)跟辛某相购买了一支仿六四***支及子弹10发;2011年4月某日,邓某通过岑某、韦某(三人已判刑)介绍,以8800元的价格向辛某相购买了两支小口径手枪;2011年7月某日,辛某相以12000元的价格将一支仿“六四”***及9发子弹卖给叶某(已判刑)。上述枪支均已被查获,并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枪支弹药均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2011年4月,辛某相直接参与到黄某夫妇与黄阿布(化名)之间的债务纠纷,并以黄某夫妻直接清偿黄阿布的债务是不给其面子为由,于2011年7月20日前后将黄某夫妇、黄阿布叫来其租房,持砍刀、枪支等物暴力威胁,要求两方面都要赔其“面子费”各2万元。7月26日,辛某相被抓获,是以此案未遂。
2011年7月14日,位于田东县那拔镇“良令”石场的工人在使用勾机进行施工时将村民林某家的甘蔗压坏,双方协商不下,黄某朝、辛某相知道后组织二三十人持砍刀、钢管等物品来到石场对林某等人进行殴打恐吓。后辛某相等人离开石场,在路口遇见与林某同屯的村民,将村民拦住,持钢管、砍刀打伤其中二人,砸坏三辆摩托车。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杨本干
郑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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