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赃车又转卖害人害己太不该
本报田东讯
田东县江城镇云林村一村民因为贪小便宜,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赃车仍购买自用,并将其中一辆赃车转卖自己兄弟,结果兄弟二人双双获刑,车辆也被追回,可谓是害人害己,人财两失。
2009年3月,被告人农洪(化名)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450元的价格与莫某购买了一辆红色宗申牌男式摩托车(鉴定价值为1350元),后农洪觉得该车不好用,就将该车以500元的价格转卖给同屯村民农溙(化名,于今年6月13日已被判刑)。过后不久,农洪又以1500元的价格与莫某购买了一辆雅马哈牌JYM150型摩托车(鉴定价值为8694元),后骑乘回家使用。案发后,涉案两辆摩托车均已返还失主。
11月6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农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林
敏
郑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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