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他人偷来的电瓶 废品店老板领刑受罚
本报田东讯
为贪图小利,田东县一废品收购店的女老板覃某英存侥幸心理,认为小偷不把事情说出去就不会有人知道,于是,明知是他人偷来的电瓶仍予以收购,结果触犯了刑律领了刑罚。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覃某英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7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覃某及马某(3人均已判刑)窜到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居民楼等,盗走电动车3辆,并将盗得的车辆内的电瓶拆出,将车架丢弃,而后分别以165元、165元、190元的价格将电瓶卖给被告人覃某英,而被告人覃某英在明知电瓶是偷来的情况下,仍予以购买。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3辆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547元,涉案电瓶价值人民币1534元。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逐作出上述判决。
□张
钢
新闻推荐
一只野生动物被放生
11月5日,田东县森林公安局在合恒林场附近林区放生一批野生动物,其中野猫9只、竹鼠8只、飞虎1只、蛇67条。11月2日22时许,田东县交警部门在田东县高速公路收...
田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田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