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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狗打架 两邻居动粗

百色早报 2012-11-25 05:17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

 

 

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静遛狗时与也在遛狗的李某金因狗打架发生了言语冲突,在言语冲突中,李某静动手殴打李某金以及李某金的丈夫潘某,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李某静与李某金是邻居,2011年12月26日18时许,李某静在市区城东路公路边遛狗时,不知何故,李某静的狗与李某金的狗打了起来,随后李某静和李某金发生了言语冲突。在言语冲突中,李某静动手打了李某金腹部一拳,接着又把李某金踢倒在地。赶到现场的李某金丈夫潘某扶起李某金的同时,欲摸口袋找手机报警,就在潘某的右手抽出口袋时被李某静踢中一脚。而后赶到的李某静父亲李某接着抓住潘某的衣领,两人扭打在一起,扭打中,李某被一男子拉开。不久,李某静被110民警带走。李某金、潘某于当日至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潘某右手第五掌远端骨折;李某金左侧第八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潘某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李某金伤情鉴定结论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告人主动赔偿了两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韦茗胧

 

 

陈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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