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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自家杉木来建房 不办证同样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6-11-05 00:00 大字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农民罗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种的杉木砍下来建房,结果触犯了刑法。11月2日,罗某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2月,罗某改建自家房屋,缺乏木料,看到父母亲以前在本屯种下的杉木已经成材,可以做横条、木板、顶木等,就有了主意。但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罗某就雇请了两个人砍伐自家的杉木林。

2016年3月7日,那坡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了一片杉木,数量较大。公安机关据此进行调查核实并立案。经鉴定,被砍伐的杉木83株,林木蓄积量15.5957立方米。

2016年6月6日,那坡县公安局对罗某进行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罗某未经相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即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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