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计生罚款 竟与人假结婚
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
法院了解到,当事人杨某秀和黄某于2005年在广东打工时相恋并同居,后杨某秀还跟着黄某回其那坡老家过年。期间,双方发生矛盾,黄某于2006年正月初便独自前往广东打工。不久后,杨某秀发现自己怀孕,但是已联系不上黄某。杨某秀害怕无证生育被计生部门罚款,于是就找到跟黄某相貌相似、年龄相仿的黄某的亲戚黄某忠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杨某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经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发现该结婚证上男方的身份证号与名字、照片均不一致,因此不予立案受理。之后,杨某秀将那坡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她的结婚证。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相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杨某秀在2006年8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时,明知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黄某忠不是其丈夫,而那坡县民政局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查,导致黄某忠冒名顶替,故那坡县民政局颁发的该结婚证书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杨某秀自拿到结婚证书时起就已经知道那坡县民政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诉讼时效应当从2006年8月11日起计算,但杨某秀未在法定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现诉讼时效已过,而杨某秀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有正当理由,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杨某秀的起诉。□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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