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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引发拳脚相向 弟弟打伤姐姐领刑

百色早报 2015-07-18 14:46 大字

 

本报那坡讯

 

 

 

7月14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弟弟打姐姐的故意伤害案。黄小勇(化名)因琐事将离婚后与自己一起居住的同母异父的姐姐打伤。最终,那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决黄小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4岁的黄小勇与33岁的张小艳(化名)是同母异父的姐弟。自从前两年张小艳离婚后就带着孩子与弟弟、父母住在一起,由于两姐弟此前一直没有什么来往,现在同住一个屋檐下,他们很快便互相看不惯,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口角。

今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黄小勇喝了酒后回到家中,又发现母亲独自带着姐姐的孩子,便打电话给姐姐张小艳,质问她为什么不回家带孩子。此时的张小艳正和朋友们在酒吧里喝酒,听到弟弟出言不逊便与弟弟争吵起来,两人在电话里越吵越凶,最后干脆相约当面解决。恼怒的黄小勇挂了电话后便开车来到酒吧门口,而张小艳也叫上了朋友出门“迎战”,两人见面后都趁着酒劲把平日积压的不满情绪都向对方发泄。没说几句,张小艳气不过便打了黄小勇一巴掌,黄小勇的拳头也紧接着跟了上来,重重击打到姐姐脸上,两人扭打到了一起。在现场朋友共同努力下,两人最终被拉开,但这时,张小艳的脸上已经满是血迹。后经那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姐姐张小艳脸上右鼻根至右额部形成一条长4.8cm的创口,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两人渐渐冷静了下来,弟弟主动地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到医院看望姐姐,支付了医疗费。姐姐也觉得自己存在一定的问题,原谅了的弟弟的行为,并在出院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农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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