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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元钱打斗 致人重伤获刑

百色早报 2015-09-29 13:15 大字

 

本报那坡讯

 

 

在海南务工的那坡县民工梁某因10元工钱与他人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将他人打致重伤,自己除了要赔偿他人损失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8月20日15时许,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抱板村菜市场对面的公路边,被告人梁某因被害人阿茂扣其老婆金某某10元工钱而与阿茂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金某某的老板阿结见状给了梁某工钱并将双方分开。在阿结离开后,梁某又与阿茂相互争吵,梁某在路边捡起木棍准备殴打阿茂,阿茂见状朝菜市场斜对面的出租屋院子里走去,并从阿存家里拿出一把斧头,当梁某骑摩托车回到出租屋院子时,阿茂持斧冲向梁某并朝其砍去,前两次被梁某抵挡开,第三次砍到梁某左腋下,梁某下车跑到公共厕所旁捡起一块木板与阿茂对打,在双方打斗过程中阿华也拿铁铲来殴打阿茂,阿结、阿兵等人上前劝阻,梁某用木板打到阿茂的右脚后,阿茂倒在地上。

2013年8月20日15时21分,梁某用手机报警,东方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时,梁某主动供认阿茂是被其殴打致伤。

经东方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茂系被钝器打击致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评为轻伤;其左侧颞、顶骨骨折并左侧顶、颞叶硬膜下血肿,综合评定为重伤。梁某胸部左侧伤口符合被锐器砍击所形成,评定为轻微伤。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梁某已由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移交那坡县司法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张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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