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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七年拒不履赔 牢中过大年方知错

百色早报 2015-03-06 17:52 大字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居民马某康因建沼气池不设置安全围栏等防范措施致使一小孩掉入池中溺亡而与孩子家长产生纠纷,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50%的责任,但七年来,他一直外出务工躲避赔偿。今年春节前他回到家,那坡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马某康在狱中过了羊年春节,在狱中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与受害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2月2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马某康的司法拘留,马某康结束了10天的监狱生活。

10年前,马某康在自家院内建成了沼气池使用,但排污口未用水泥板遮盖,也不设置安全围栏等防范措施。2008年2月10日,同村的马某文一岁多的儿子到其家玩,不慎跌入马某康的沼气池中溺亡,双方因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马某康未用水泥板遮盖排污口,且不设置安全围栏等防范措施,致使马某文的小孩掉入池中溺亡,同时马某文的家属未对自己的小孩尽到看护义务,也存在过错,遂判决马某康、马某文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马某康一次性支付37225元赔偿给马某文。但判决生效后,马某康一直未履行赔付义务,马某文于是向那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多次查询,马某康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外出广东打工,故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2月14日,马某文发现马某康已经回到家中,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该案的干警立即与法警前往马某康庭家中,经组织马某文和马某康现场协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办案干警约定双方于次日到法院再次进行执行和解。

2月15日,马某康到场后仍拒绝赔偿。执行干警在向马某康释法明理后其仍然置之不理。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康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并于同日将其收押到那坡县拘留所。随后,执行干警到拘留所继续对马某康开展劝解工作,逐步化解马某康抵触情绪。

2月26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工作,经3个多小时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康当庭向马某文道歉并一次性支付30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马某文表示谅解马某康并放弃追偿剩余赔偿款,双方在法庭上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不再就此事再生纠纷。因马某康与马某文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承认和改正了错误,那坡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马某康的司法拘留。

□隆

 

 

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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