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母亲索钱未果 拿枪威胁被判刑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城厢镇的小青年周某生因为没有钱花,便向母亲索要30元零花钱,因母亲没给便拿枪威胁。8月1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周某生有期徒刑2年。
2013年10月15日晚上9时许,周某生因为没有钱花,向母亲索要30元。母亲说前一天刚拿了600元钱给他买了一套衣服,还给了20元烟钱,现在已经没有钱了。周某生软硬兼施,磨了一个多小时未果便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冲进房间里拿出一支自制枪支来威胁母亲。家人见状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周某生抓获,并扣押该枪支,后从周某生卧室内电脑抽屉搜查到疑似小口径子弹一颗。该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周某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仍然持有,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涉案的枪支及子弹依法予以没收。
□黄勇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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