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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不办证 家庭离散后悔莫及

百色早报 2014-05-09 01:02 大字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居民方某弟与陈某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和办理结婚证,但按当地的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同居生子后妻子陈某兰出走,因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方某弟后悔莫及。

方某弟与陈某兰于2000年初在广东打工相互认识,然后自由恋爱,同年10月一起回方某弟家按当地的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但方某弟因听说办理结婚证手续繁琐,加上自身法律意识较淡薄,结婚后都未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然而,这两年来方某弟与妻子在打工期间,经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方某弟脾气较暴躁,经常酒后动手打陈某兰,陈某兰忍无可忍,于2011年3月带着4岁的儿子回娘家居住,与方某弟分居生活至今,大女儿则留在方某弟家中,由其父母照料。方某弟则继续在外打工,双方既不联系也不来往。

今年4月,陈某兰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方某弟的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安置。方某弟知道后慌了手脚,这时才想起自己一直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坡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方某弟在法庭上得知自己的婚姻属于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时,后悔莫及,并恳求陈某兰看在两个年幼孩子的份上,继续与自己共同生活,把两个孩子抚养大,同时恳求与陈某兰与其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合法夫妻关系。

 

调解过程中,陈某兰去意已定、态度坚决,不同意继续与方某弟共同生活,也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效。

4月30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方某弟收到判决后,悔恨自己当初法律观念淡薄,造成自己“结婚”十多年,还属违法婚姻状态,最终导致妻离子散。

□梁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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