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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围墙倒塌伤人 合伙经营者共担责

百色早报 2014-07-18 00:37 大字

 

本报那坡讯

 

 

7月1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煤场围墙倒塌压伤人的案件,依法判决合伙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几年前,南宁市的沈某找到那坡县的岑某和黄某,商量合伙在那坡县城郊开办煤炭中转站。3人一拍即合,立即在那坡县城郊租了几十亩场地,砌起围墙,建成了那坡县最大的煤炭中转站。开业后,各路煤炭老板纷纷找上门来,要求租用他们的煤场储存、转运煤炭,一时间,煤场的生意红火。正当他们的生意蒸蒸日上时,2013年6月23日,租用该煤场储存煤炭的曾老板的一名叫阿勇(化名)的员工在清理煤炭碎渣时,围墙突然坍塌,阿勇被压伤,众人将其送到那坡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当天又转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治疗,但因伤势过重,一个星期后,阿勇还是离开了人世。阿勇过世后,其家属认为沈某、岑某和黄某所开办的煤炭中转站存在安全隐患,应对阿勇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将沈某、岑某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3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532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沈某、岑某和黄某作为煤炭中转站的所有人,又是煤场围墙的建设者,应对煤场围墙坍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由沈某、岑某和黄某共同赔偿阿勇家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5320元。

□梁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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