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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不知老婆真名离婚才知“妻子”为他人

百色早报 2014-03-28 01:20 大字

 

本报那坡讯

 

 

 

马某与“妻子”同居十年不知道她的真实名字,直到离婚时才发现与自己领取结婚证的是其他人,于是马某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庭。3月25日,那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宣判确认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马某与农某的结婚证无效。

马某是那坡县德隆乡农民,2003年与本县的黄某认识后恋爱,但马某不知道黄某的真名,只知道她的小名。当马某提出要结婚时,由于黄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借用本屯女青年农某的户口薄,并以农某的名义于2004年1月1日和马某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给两人发了结婚证。两人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黄某离家外出,马某要与黄某离婚,但遭到了黄某的反对,认为自己没有与马某登记结婚,结婚证上的名字是马某和农某,不是黄某的名字。直到此时,马某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马某提出离婚却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解决,遂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院,要求判处马某与农某的结婚证无效。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婚姻登记机关由于没有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是错误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卢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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