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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喜新厌旧诉离婚法院查明后判决不准离

百色早报 2014-04-28 01:07 大字

 

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出打工与他人产生暧昧关系而诉请与丈夫离婚的案件,法院判决不准许他们离婚。

那坡县城厢镇的王某现年30岁,2003年,她与同屯的黄某同居生活,次年8月生育一男孩,尔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为了建设好家庭,夫妻俩一起到外地打工挣钱,建起了房子,算得上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1年,王某让丈夫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自己到外地打工。在打工期间王某与一起打工的刘某认识,双方产生了暧昧关系。王某为了能长期与刘某在一起,达到与丈夫离婚的目的,于是断绝了与丈夫的联系。两年后,王某回到家便要求与丈夫离婚,黄某不同意,王某无奈便以夫妻已分居两年,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王某有了第三者,才导致夫妻感情不合,这是王某自己造成的,双方不具备离婚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卢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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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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