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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怀恨老板指责纵火报复 致2人死亡 被判死刑

百色早报 2013-01-14 04:51 大字

 

本报那坡讯

 

 

 

从湖南远到那坡县打工的马志,由于经常被老板李某指责,因此怀恨在心,一怒之下纵火将正在熟睡的李某夫妇活活烧死,尽管他在案发后投案自首,结果仍免不了死罪。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纵火罪判处马志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到马志的关押地那坡县看守所进行了宣判。

2010年8月,马志受雇到那坡县某服装超市打工,期间,马志因工作琐事与老板李某发生争执。2012年1月6日晚,马志因工作琐事被李某指责,两人发生争执。2012年1月11日,马志因超市关门之事再次受到李某的指责,马志怀恨在心,便伺机报复李某。当晚,躺在服装超市房间里的马志辗转难眠,到了次日凌晨4时许,马志起意要纵火烧死睡在旁边房间里的老板及老板娘,于是便将超市里的衣服堆放在李某夫妇的房间门口,还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放在卧室门口预防李某夫妇冲出反抗,然后用打火机引燃堆放的衣物,但火未燃起。此时,马志想到超市二楼有4~5升发电机用的汽油,于是把汽油桶提到李某夫妇的卧室门口,将汽油淋泼到堆放的衣物和卧室的门板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了衣物,大火很快燃烧起来。在听到李某夫妇发出求救声后,马志才逃离现场。附近的群众发现服装超市起火遂报警,那坡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后,出动民警和消防官兵经过近1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并将李某夫妇从大火中救出,但李某夫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服装超市被烧毁的服装价值617783元。慌忙逃窜的马志在逃至南宁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纵火的事实。

□黄勇慷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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