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检察机关交出公益诉讼工作“成绩单” 并公布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百色新闻网百色12月7日讯(记者?韦晶)12月7日上午,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百色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1件,立案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起诉3件。经诉前程序共挽回国家财产损失5621.08万元,收回国有土地面积177.19亩;复绿林地面积54.2亩,复种苗木900株,治理工业废水约150吨,保护被污染的土壤面积756.41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面积14.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1.14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065.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245.45吨。
会上还披露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有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自治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百色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治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初,马某江到百色市平果县了解假盐销售行情后,决定在平果县生产、贩卖假冒食盐。随后,马某江从非正常渠道购买了制造加工假盐的原料及假冒碘盐包装袋,伙同老乡杨某君共同制造、加工假冒“桂山”牌海藻碘盐,数量达3543.63千克。马某江将生产加工的假盐出售给方某辉、梁某海、何某明等人分销,经销售后流入消费食用市场的假冒碘盐约884.94千克。该涉案食盐经检验,亚铁氯化钾含量超标、碘含量为零,是不合格碘盐。长期食用缺碘食盐,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和影响。该案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并于今年9月1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百色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4年10月间,王某旅组织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乌冲村那角屯村民开挖属于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13余亩,开挖总长度接近3公里,王某旅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天宣判:被告人王某旅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单处罚金5000元,赔偿被毁坏林地的恢复、造林费用7371元。
接下来,百色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加大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市民朋友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热线12309或者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0776-2827187举报。
?知多点:
据悉,公益诉讼检察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内仍未履职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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