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百色新闻网隆林11月27日讯(通讯员 谢燕敏)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梁某某等10人以集体的名义,多次进入原革步乡红染村红染一、二、三社的水域内,通过威胁的方法向养殖户索取“水面租金”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所得赃款全部作为集体收入,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利用集体经济开支。被告人梁某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等10人利用集体经济支付实施犯罪行为所需的费用,并以合法组织名义,通过威胁的方法多次纠集在一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危害性的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应依法严惩。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集中办案力量优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建设平安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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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