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两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租车盗窃
嫌疑人指认江滨路砸车现场
本报讯(记者 文白毅 通讯员 黄凤桃 文/图) 日前,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右江区江滨二路“重庆富侨”门前路边停车处3起砸车窗玻璃盗窃案,抓获两名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盗窃的嫌疑人。
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排查,广泛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停放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辆车牌为桂L798XX的丰田小轿车在案发后离开,车上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循线追踪,该车驶往隆林各族自治县方向。侦查民警随即赶到隆林,经查该小轿车为隆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该车于9月6日上午被蔡某租走。民警通过对租车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结果发现蔡某在隆林县城一酒店登记住宿多日未退房,民警果断将在该客房内一名叫张某军的广东籍男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张某军称,其所住的房间系一名叫陈某军的隆林朋友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得知这一信息后,民警在酒店进行伏击守候,9月10日将陈某军(男,27岁,隆林人)抓获。
审讯中,张某军、陈某军两人起初百般抵赖,否认自己租车去百色,企图将责任推给身份证信息上的人。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俩如实供述了9月6日上午,利用朋友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隆林一租赁公司租用一辆丰田小轿车,窜到百色市江滨二路,趁着夜色砸碎停靠路边的3辆小轿车玻璃窗,盗取车内财物,然后逃回隆林躲藏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陈某军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个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应妥善保管,不要随便交给他人,防止心怀不轨的人盗用。如办理事务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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