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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被判拘役

百色早报 2016-08-11 09:02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向一陌生人购买一支长砂枪为其妹守家,最终被送上法庭。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16年4月的一天上午,杨某在克长乡以1000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购买了一支长砂枪,4月29日,其带着长砂枪到该县蛇场乡某村帮其妹杨某女守家。2016年5月4日至5日,杨某拿长砂枪在该村附近使用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即依法对杨某女家进行检查,在杨某女房间的床头边上查获一支长砂枪、一个装有火药的牛角和一小袋铁砂,被查获的物品均为杨某所有。经鉴定,杨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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