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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屯村民为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起争议 相关负责人:已有调解方案,待村民收完桐果就办□本报记者 陆照德

百色早报 2012-08-28 01:12 大字

 

A地原是一块农民集体土地,B地搬迁来的农民对A地进行耕作种植,31年后,A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对此有一定额度的补助,而此时,A地的农民与B地的农民都想获取这笔款项。这事就发生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平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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