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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一男子骗取国家低保金 获刑3年半

百色早报 2016-07-02 09:3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一公务人员在负责辖区低保系统管理和编制资金发放工作时,竟然不守规矩,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资金35万余元。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骆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骆某某在该县某局负责低保系统管理和编制资金发放工作。2013年4月,骆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筛选出享受低保金人数为6人的低保户共1895户,虚列出一户户名为“杨某”的虚假低保户,替换应享受低保金的低保户“黄某”(享受低保金人数为6人),再从筛选出的1894户低保户中,每户扣减1人应享受的低保金,挪列至“杨某”的低保户,使虚列低保户“杨某”中享受低保金的人数为1900人,骆某某将上述1900人应享受的低保金共计人民币159600元通过银行发放到“杨某”的银行账户中,待银行将上述款项转到杨某账户后,骆某某为了不被发现,遂将银行发回的对账单中的“杨某”户头从对账单中进行删除。

法院认为,骆某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负责该县低保系统管理和编制资金发放工作的便利,骗取国家低保金以及死亡埋葬费共计359088元,属贪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骆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所获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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