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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里烧杂草 疏忽大意引火灾

百色早报 2016-08-04 09:09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决熊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3月17日13时许,熊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水井村冲田坡自家地里种杉木苗时,将地里杂草整成一堆,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因看管不当,且天气干燥,风势较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调查认定,过火有林面积为78.75亩,受害树种为秃杉、马尾松、天然杂木林、枫香、冬瓜木。案发后,熊某与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熊某于2016年3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熊某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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