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朋友家做客 趁主人洗澡偷手机
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韦某到一女性朋友叶某家玩耍时,见其手机放在客厅沙发上充电,顿生邪念,趁叶某洗澡时将其手机偷走。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9月19日14时许,韦某到朋友叶某家玩耍。至17时许,韦某上到二楼客厅取水果吃,发现叶某的苹果6手机(价值5042元)放在客厅沙发上充电,便产生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趁叶某在卫生间洗澡之际,将该手机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扣押并退还失主。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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